保稅工廠進口自用機器設備未輸往課稅區者免徵關稅 有利於保稅工廠之營運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日前於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完成三讀,該次修法係鑒於加工出口區事業及科學工業園區事業,自國外輸入自用機器設備5年內未輸往課稅區者免徵相關稅捐;為符公平一致,爰增訂保稅工廠進口之自用機器設備,5年內未輸往課稅區者免徵關稅之規定。

關務署表示,該次修法尚有主要重點如下:

一、開放承攬業者逕向海關傳輸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

(一)為加速發展我國國際商港港埠物流運籌業務,增訂承攬業者直接向海關傳輸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之規定,將該通關業務納入海關管理,以期明確劃分運輸業者與承攬業者權責,提升通關效能。

(二)為期順利推展,該次修法另作成附帶決議,將先開放承攬業申報空運貨物艙單、海運快遞貨物艙單及海運轉口貨物艙單,至海運進口貨物艙單及海運出口貨物艙單部分,將於2年內完成相關配套法規修正後,再予實施。

二、明定使用自備封條之法律依據:

為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及保障人民權益,增訂業者向海關申請使用自備封條之資格、條件、種類、驗證基準及使用範圍等事項之法律依據,以利遵循。

該署進一步表示,此次「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得以順利完成立法,除要感謝全國各界之支持與協助外,亦要感謝媒體的關注與宣導,後續將儘速邀集相關公(協)會共同參與研商訂定各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規範,以期建構簡化及便利的通關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何兆謙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