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車輛汰舊換新申請退還貨物稅,是否需要課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因汽車汰舊換新而領到貨物稅退稅款,是否要課稅?

       該局說明,消費者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透過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之新車貨物稅款,核屬政府補助性質。消費者如為個人時,該退還之新車貨物稅款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並以收入之100%認列成本及必要費用,扣繳義務人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消費者如為營利事業時,則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相關規定或案件進度,民眾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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