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3旅客攜入超量名牌皮包請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旅客攜帶超量名牌包入境,又未向海關誠實申報者,可處以沒入處分或繳交貨價1倍及應課稅金後變價買回,提醒國人出國旅遊請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荷包大失血。

關稅總局稱,旅客攜入名牌包雖無數量限制,但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入境旅客准予攜入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免稅,超過者應予課稅,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 (指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者) 且有違規紀錄者折半計算。

關稅總局進一步表示,除以上免稅限額規定外,入境旅客攜入貨品總值若超過美幣2萬元者,另須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取得許可證後方准進口。因此若旅客攜入之名牌包在免稅限額內得以免稅放行,若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或有明顯帶貨圖利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折半計算為新臺幣1萬元),經向海關申報(走紅線檯查驗通關)應稅後放行,但若匿未申報(如走綠線檯通關)涉及逃漏稅,則可處以沒入貨物處分或繳交貨價1倍及應課稅金後變價買回。然旅客自境外攜入超量名牌包,匿未申報(走綠線檯通關),屢以為只須繳稅即可領回貨物,不知除應繳稅款外,須另繳交貨價1倍之罰鍰始可變價買回貨物,常難接受迭生爭議。

該總局特別提醒出國旅客注意相關規定,並誠實申報,以免得不償失。對於以上規定如有任何疑問者,該總局亦設有諮詢電話02-25505500 轉2632分機,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陳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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