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9納稅義務人如有取自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於所得稅申報期間提供所得查調服務,減少民眾蒐集及保存所得扣繳憑單之困擾,惟須注意的是,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清單僅供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民眾要詳細查對確認,如果有其他未列在所得清單上的所得,仍應依規定辦理申報,倘未申報而導致逃漏所得稅,將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處罰。

中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近來受理的復查案件中,民眾甲君於中國大陸公司任職,其漏未申報取自大陸地區來源所得39萬元,嗣經該局查獲補稅處罰,甲君主張其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所得資料後,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發生短漏報之情事,應免予處罰。惟查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因非屬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並不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予處罰規定,甲君未依規定申報致有短漏報所得情事,仍應依規定處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如取得大陸地區稅務機關發給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納稅憑證,得自當年度應納之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但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倘若民眾發現有漏報所得,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應加計的利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王盈茹 

電話:(04)23051111轉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