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9接獲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稅單,請於111年1月11日至20日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將陸續於110年12月下旬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11年1月11日至111年1月20日。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錯誤、計算錯誤或重複時,請於上開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因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轉帳及信用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稅;應繳納之稅款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多元繳稅管道的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有詳載說明,請參考運用。

       該局提醒,國稅局的繳款書都是以書面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切勿受騙上當。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