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5 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核定補徵作業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102年9月30日截止,該局已於11月初核定補徵短、未繳案件,營利事業若收到補繳通知者,請儘速依限繳納。

該局並表示,採曆年制營利事業,未依法於9月1 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而於10月31日以前已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該局將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國庫繳納。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收到核定補徵稅額繳款書,請儘速依限繳納,如有疑問請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鮑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