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產製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及補發載具證明單,具「領獎收據」欄位者,用戶若對中所屬期別之統一發票獎別(含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可以持該載有領獎收據的公用事業單據,逕向郵局領取中獎獎金,不必再到超商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簡化民眾兌獎程序,提供更便捷的領獎方式。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張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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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3公用事業載具兌獎聯可直接作為兌領統一發票中 獎憑證,簡化領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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